07-25-2018
北京新能源补贴政策敲定,新能源车指标创新高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相关文件指出,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执行。
对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对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运营满2万公里后,给予市级补助。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北京市财政补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虽然政策在7月发布,但是从2018年1月1日起购买的新能源车都可享受上述政策。
结合本次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京财经一〔2018〕1296号)和随后发布的《北京市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解读》来看,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购车时,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北京市环境交易所负责受理和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兑付至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市财政按政策安排补助资金。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补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与《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的执行期限保持一致。如今后国家政策有所调整,我市财政补助政策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咨询热线1533001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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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北京购车难度创纪录新能源车指标成趋势
2018年年度小客车配置指标总量由15万个减少到10万个,其中新能源指标保持6万不变,普通指标由9万个减少至4万个。
2018年,普通指标和新能源指标的配额都将进一步向个人倾斜,其中个人普通指标占比从2017年的92%提高到95%(3.8万个)、单位指标和营运指标分别占年度配额的4%(1600个)和1%(400个);个人新能源指标占比从85%提高到90%(5.4万个)、单位指标和营运指标各占年度配额的5%(各3000个)。
对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对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运营满2万公里后,给予市级补助。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北京市财政补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虽然政策在7月发布,但是从2018年1月1日起购买的新能源车都可享受上述政策。
结合本次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京财经一〔2018〕1296号)和随后发布的《北京市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解读》来看,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购车时,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北京市环境交易所负责受理和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兑付至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市财政按政策安排补助资金。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补助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与《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的执行期限保持一致。如今后国家政策有所调整,我市财政补助政策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咨询热线1533001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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