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2020
农业农村部将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 促产业转型升级
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3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起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等“五大行动”。
1、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以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标准,重点依托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县),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加快推广一批较为成熟的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2020年重点示范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盐碱水绿色养殖、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鱼菜共生生态种养、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等9大技术模式,建立“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200个以上,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样板,辐射带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广泛应用,助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其中,沿海地区每省(区、市)应选择3个以上技术模式,建立海水类推广基地5个以上、建立淡水养殖类推广基地5个以上(天津、上海市可自行确定数量);内陆水产养殖重点地区每省(区、市)应选择3个以上技术模式,建立推广基地6个以上;其他地区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选择技术模式数量,建立推广基地2个以上。
2、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
2020年重点示范推广池塘底排污尾水处理技术、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流水槽+”尾水处理、工厂化循环水处理等5项典型治理技术模式的示范推广,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100个以上。
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从农业农村部筛选的5项典型技术模式或其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中选择,积极稳妥推广。沿海地区每省(区、市)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5个以上(天津、上海市可自行确定数量);内陆养殖重点地区,每省(区、市)建立推广基地3个以上;其他地区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推广基地2个以上。
3、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
2020年重点从发展生态养殖、使用优质苗种、加强疫病防控、指导规范用药、加强生产管理等5项技术措施着手,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300个以上,力争推广点的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形成一批标准化技术成果和用药减量化技术模式,养殖者规范用药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及符合条件的水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聚焦重点养殖品种和不同养殖模式,遴选确定生产管理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养殖单位作为推广点。指导推广点严格按标准规范生产,健全完善水产养殖生产以及水产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记录制度。
4、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统筹协调渔业产学研推用各方面力量,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品种,推进替代型配合饲料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技术和养殖方式,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水产配合饲料推广应用技术体系,提高配合饲料替代率,减少幼杂鱼使用量,实现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2020年重点在辽宁、江苏等12个省(区)开展行动,选择重点养殖海淡水鱼、蟹类等建立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推广点50个以上。力争大黄鱼、花鲈、石斑鱼、鲆鲽类等海水鱼类推广点替代率不低于60%,大口黑鲈、乌鳢等淡水鱼类推广点替代率分别不低于80%和50%,梭子蟹、青蟹和中华绒螯蟹等蟹类推广点替代率分别不低于30%、30%和60%。
5、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鼓励选育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加强品种性能测试,支持重大育种重新联合攻关和标准化扩繁生产,大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提升水产养殖良种化水平。2020年重点依托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主体,以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为主要对象,因地制宜、稳妥开展开展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生产性能测试试点和南美白对虾等重要养殖品种联合育种,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100个以上。示范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新品种20种以上,实施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效果调查评估,辐射带动有条件的养殖企业广泛参与,提升水产养殖良种化水平。
其中,东北、华北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24个以上,辽宁、河北、大连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2个以上。
华东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26个以上,其中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上海、青岛、宁波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2个以上。
华中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12个以上,河南、湖北、湖南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
华南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16个以上,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
西南、西北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24个以上,其中四川、云南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2个以上。
《通知》还要求,大力培育推广基地。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等,充分发挥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等兼具公益性职能的单位在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生产性能测试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试验区域要独立成区、统一标识,试验方法要科学严谨,按照“平等自愿、科学试验、展示示范、开放共享”原则,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体制机制活、展示效果优、带动能力强的试验推广基地。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长江经济带(http://www.iic21.com/21cjjj/)小编整理,如若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立即前往了解。
1、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以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标准,重点依托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县),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加快推广一批较为成熟的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2020年重点示范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盐碱水绿色养殖、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鱼菜共生生态种养、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等9大技术模式,建立“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200个以上,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样板,辐射带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广泛应用,助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其中,沿海地区每省(区、市)应选择3个以上技术模式,建立海水类推广基地5个以上、建立淡水养殖类推广基地5个以上(天津、上海市可自行确定数量);内陆水产养殖重点地区每省(区、市)应选择3个以上技术模式,建立推广基地6个以上;其他地区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选择技术模式数量,建立推广基地2个以上。
2、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
2020年重点示范推广池塘底排污尾水处理技术、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流水槽+”尾水处理、工厂化循环水处理等5项典型治理技术模式的示范推广,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100个以上。
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从农业农村部筛选的5项典型技术模式或其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中选择,积极稳妥推广。沿海地区每省(区、市)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5个以上(天津、上海市可自行确定数量);内陆养殖重点地区,每省(区、市)建立推广基地3个以上;其他地区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推广基地2个以上。
3、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
2020年重点从发展生态养殖、使用优质苗种、加强疫病防控、指导规范用药、加强生产管理等5项技术措施着手,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300个以上,力争推广点的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形成一批标准化技术成果和用药减量化技术模式,养殖者规范用药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及符合条件的水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聚焦重点养殖品种和不同养殖模式,遴选确定生产管理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养殖单位作为推广点。指导推广点严格按标准规范生产,健全完善水产养殖生产以及水产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记录制度。
4、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统筹协调渔业产学研推用各方面力量,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品种,推进替代型配合饲料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技术和养殖方式,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水产配合饲料推广应用技术体系,提高配合饲料替代率,减少幼杂鱼使用量,实现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2020年重点在辽宁、江苏等12个省(区)开展行动,选择重点养殖海淡水鱼、蟹类等建立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推广点50个以上。力争大黄鱼、花鲈、石斑鱼、鲆鲽类等海水鱼类推广点替代率不低于60%,大口黑鲈、乌鳢等淡水鱼类推广点替代率分别不低于80%和50%,梭子蟹、青蟹和中华绒螯蟹等蟹类推广点替代率分别不低于30%、30%和60%。
5、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鼓励选育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加强品种性能测试,支持重大育种重新联合攻关和标准化扩繁生产,大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提升水产养殖良种化水平。2020年重点依托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主体,以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为主要对象,因地制宜、稳妥开展开展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生产性能测试试点和南美白对虾等重要养殖品种联合育种,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100个以上。示范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新品种20种以上,实施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效果调查评估,辐射带动有条件的养殖企业广泛参与,提升水产养殖良种化水平。
其中,东北、华北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24个以上,辽宁、河北、大连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2个以上。
华东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26个以上,其中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上海、青岛、宁波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2个以上。
华中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12个以上,河南、湖北、湖南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
华南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16个以上,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
西南、西北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24个以上,其中四川、云南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2个以上。
《通知》还要求,大力培育推广基地。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等,充分发挥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等兼具公益性职能的单位在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生产性能测试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试验区域要独立成区、统一标识,试验方法要科学严谨,按照“平等自愿、科学试验、展示示范、开放共享”原则,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体制机制活、展示效果优、带动能力强的试验推广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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