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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017

浔江被污染 源头严追查

【我的环保网】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对浔江非法倾倒垃圾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唐世孟、唐世标、黄俊文(从左往右)在法庭上听候判决。

“喂,是藤县环保局么?有人装了一船的垃圾在登洲岛附近的江面上倾倒,你们快点过来处理啊!”2016年9月3日晚上9点半,一个举报电话打破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环保局值班室的平静。而让藤县县城十多万群众意想不到的是,他们的平静生活也由此被打破。


1


母亲河遭污染


西江航运干线,素来有“黄金水道”之美誉。


由于水运成本低廉,又恰逢东部产业转移,众多知名企业、集团入驻广西梧州、贵港、来宾等沿江城市,西江各港口吞吐量不断攀升。为此,西江航运干线往来的船只川流不息,呈现百舸争流、欣欣向荣之繁荣景象。


9月3日晚,藤县藤州镇民生村登洲岛,从江面上吹来的阵阵凉风赶走了白天滞留的闷热。岛上居民唐明一家5口晚饭过后,都坐在院子里一边乘凉,一边有说有笑地谈论着明天打鱼的事宜。


唐明在岛上生活了几十年,对岛上的一花一草、一石一木都非常熟悉。他又是出了名的倔脾气,谁敢在岛上乱倒垃圾,或者随意把垃圾倒到江里,他就跟谁急。


“岛就那么大,乱倒垃圾,几十年后垃圾堆满天,我们的子孙怎么生活?倒到江里,你们有没有想过住在下游的人们的感受。”唐明经常如此教育乱倒垃圾的孩子。


“咦,奇怪了,怎么会有一股臭味呢?哪里飘过来的?你有没有闻到?”当晚9点,躺在睡椅上乘凉的唐明甚是奇怪,扭过头来问坐在身边修补渔网的妻子李英。


“是有一股臭味,就是不知道从哪里飘过来的。”李英放下手中的活,走到大门外去查看。


“奇怪了,怎么会有一艘船停靠在岸边呢?臭味好像是从那里飘过来的。”李英指着停泊在岸边的船只,对走到身边的丈夫唐明说道。


在船上昏暗灯光的照射下,唐明隐隐看到船只上似乎有挖掘机在作业,不时将船舱里的东西勾到江中倾倒。


“走,去看看是什么情况。”为弄清情况,唐明夫妻俩找来手电筒,慢慢向江边走去。


当来到江边时,唐明夫妻俩都惊呆了:漫天的臭气扑鼻而来,水岸边漂浮着大量的垃圾,而船上的挖掘机正在不停地往江里倾倒垃圾。机器的轰鸣声混杂在臭不可闻的空气里,刺激着唐明的神经,让他几乎当场呕吐。


“造孽啊!县城十几万人都要喝这水啊!”唐明恨不得将他们踹到江中,让他们喝那已经变得又脏又黑的江水。


为了不打草惊蛇,唐明拉上妻子悄悄地回到家里,随后立即拨通了藤县环保局的电话。


2


全城停水13小时


晚上9点半,急促的警笛声打破了登洲岛夜晚的宁静。


到达现场的办案人员发现了被举报的“平南永佳0585”船只,该船装载着一船舱的垃圾,船上的小型挖掘机正在将船上的垃圾勾到江中倾倒,部分垃圾已进入浔江中。


腐烂的蔬菜、剩菜剩饭残渣、老鼠尸体、塑料袋、玻璃瓶以及旧轮胎等各种各样的垃圾混杂而成的臭味,熏得现场的办案人员脸色发青,几名女办案人员更是吐得一塌糊涂。办案人员怎么也想不到,怎么会有人如此丧心病狂,竟然在县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倾倒垃圾?!


“垃圾是从哪里来的?他们为何要选择夜晚在登洲岛附近的江面上倾倒垃圾呢?”在将船上的三人控制住后,办案人员迫不及待想解开心中的疑问。


据涉案船长唐世标交代,垃圾是从广东省东莞市偷运过来的,一共是400吨,已经倾倒到江面上的垃圾大概有100吨。


“怎么没水来呢?你接到停水通知没有?”


“听说有人在登洲岛附近的江面上倾倒垃圾,污染了江水。”


“怎么会有这种人啊!真恨不得把他们丢到江里喂鱼。这要停到什么时候啊?那么脏的水还能喝么?会不会中毒啊?”


“政府正在处理,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恢复供水。赶紧开车到村里的亲戚那里打点井水来应急一下。”


9月4日清晨,在藤县县城,类似上述的对话在县城各个角落不停地上演。恐慌的气氛也开始蔓延。


因垃圾倾倒地点位于县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距离县城取水口上游约8.5公里。为确保饮水安全,藤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应急处置协调会,同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供水公司从3日晚上23时起停止取水。


随后,梧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涉案船船舱废水及船头、船舱旁、船上游500米、船下游500米、县城水厂取水口等地点的地表水进行了采样,发现涉案船船舱渗滤液的总汞为25.9g/L、总镉为0.297mg/L、总铬为0.56mg/L,均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根据调查工作组现场检查分析,县政府于9月4日12时对县城水厂恢复取水。


3


400吨垃圾跨省倾倒


“唐世孟、唐世标之前是岛上的居民,在岛上生活了二三十年。后来听说他俩打工挣了钱,在县城买了房子,全家都搬到县城居住了。”当听到是两位老邻居往江里倾倒垃圾时,唐明唏嘘不已。


1971年出生的唐世孟初中未毕业就外出闯荡。换了无数次工作之后,唐世孟终于找到了一份在江面上跑船的工作,而且一干就是十几年。常年在外漂泊的生活在唐世孟的脸上刻下了岁月的沧桑。


2016年7月25日,唐世孟租来了一条船,自己当老板,从事运输砂石生意。


从藤县以十几块钱一吨的价格装运七八百吨的砂石到广东,扣除油钱、人工费等,如果再空船开回藤县,那几乎是没钱赚的了。


运点什么好呢?唐世孟心里一直琢磨着。


“别人能做,为啥我不能做?”当看到别人用船装载垃圾牟利时,唐世孟对自己说道。


经他人介绍,唐世孟联系上吴某明。吴某明以30元每吨的价格将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垃圾转运站积存的垃圾转包给唐世孟运输和处理。


据唐世孟交代,2016年8月,其在长安镇厦岗码头将200吨的垃圾装上船,偷偷运到澳门海域附近的公海里倾倒。


在倾倒了三四吨的垃圾后,他就被海警发现并遭驱赶。随后他就驾驶船只装着剩下的垃圾重新回到厦岗码头,并于24日、25日晚上再往船上装载200吨的垃圾。随后他收取了吴某明的1万元运费,剩余的2000元运费约定等处理完垃圾再支付。


调查发现,吴某明提供的垃圾来自潘某全。2016年4月,潘某全的公司承包处理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垃圾转运站积存的生活垃圾。潘某全与吴某坤签订《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协议》,约定以100元每吨的价格由吴某坤对垃圾进行清运、无害化处理。后吴某坤以70元每吨的价格将垃圾处理的工作转包给吴某明。


28日凌晨,唐世孟、唐世标、黄俊文一行5人开船离开厦岗码头,途径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高明区、肇庆市、广西梧州市,于9月3日15时许到达登洲岛附近的江面。


“为了顺利到达藤县,唐世孟一行5人用篷布遮盖船舱,采取白天停泊、晚上行船的方式规避检查。”藤县海事局的办案人员介绍。


“满船的垃圾,我也不知道要怎样处理,填埋的方式成本太高,会亏本。我别无选择,所以我只能选择晚上在我熟悉的登洲岛岸边倾倒。”唐世孟说。


“我也不知道垃圾是有毒的,我以为那些垃圾倒在水里,最多是让水变得脏一点,经水厂处理后还是能饮用的。”唐世孟羞愧地低下了头。


4


2017年4月14日上午,广西首例跨省非法大规模倾倒垃圾污染浔江一案,在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群众坐满了旁听席。


“在刚才的庭审中,公诉人问你们敢不敢喝倾倒垃圾后的江水,你们说不


法庭上悔罪道歉


敢。你们不敢,难道你们的家人、你们的亲朋好友、你们在县城里生活的十几万父老乡亲就敢喝吗?到底是什么样的利欲熏心让你们置亲朋好友、父老乡亲的健康于不顾?你们的良心何在?你们扪心自问,以这样的方式来报答养育你们长大的一方水土,你们觉得羞愧么?”在法庭教育阶段,面对公诉人的教育,唐世孟等人低下了头。


“我们赖以生存的脆弱环境再也经受不起人类的肆意糟蹋,我们渴望青山绿水,我们渴望蓝天白云,我们也渴望鸟语花香,这些都应该从你从我从大家做起。请善待我们的环境,善待我们自己。”公诉人的言论引人深思。


“我们错了,我们对不起全县百万人民!”唐世孟、唐世标、黄俊文三人当庭认罪并向全县人民道歉。


“90后”的黄俊文更是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家有三个孩子,最小的未满一岁,从出生到现在他都还没见过孩子一面,而妻子又患病在身。黄俊文被抓,更是使这个脆弱的小家庭雪上加霜。然而,后悔也没有用,世上并无后悔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了违法犯罪之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世孟、唐世标、黄俊文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倾倒含重金属的垃圾污染物,属倾倒有毒物质,且重金属含量超过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在饮用水水源区内倾倒有毒物质,致使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属“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被告人均有污染环境的故意和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世孟作为船舶承包者、管理者,决定并指挥运输、倾倒垃圾;被告人唐世标代表船方与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码头方签订“垃圾委托运输协议”,驾驶船舶运输并协助倾倒垃圾;被告人黄俊文操作挖掘机直接将垃圾倾倒到江里,三被告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但被告人唐世标、黄俊文在犯罪过程中的罪责相对较轻,是作用较小的主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打击破坏环境的犯罪活动,藤县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唐世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唐世标、黄俊文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唐世孟的违法所得12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后余思


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但环境保护建设严重滞后,城市垃圾产生量大而处理率低的矛盾日益突出,垃圾“无处安身”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以本案为例,据办案人员反映,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垃圾转运站积存的生活垃圾占地几十亩,堆积如山。堆积的垃圾水淋日晒,臭气熏天,周边的群众苦不堪言。随着城市土地资源的紧张以及环保要求的越发严格,填埋场的选址越发困难,焚烧发电项目难以落地。当城市垃圾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时,为摆脱垃圾困境,以邻为壑、异地倾倒就不足为奇了。据唐世孟交代,他知道有很多人都在做这种异地倾倒垃圾的“生意”。对他们而言,把垃圾在公海或异地随意倾倒,能让自己的金钱利益最大化,这也是异地倾倒垃圾屡禁不绝的原因。


严厉打击异地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要彻底斩断异地偷倒垃圾的黑色利益链。治理垃圾异地倾倒问题,要依靠严厉执法和监督举报,但最终还是要回到城市垃圾的处理上来。完善法律法规,提升民众的环保意识,制定合理的垃圾收费管理制度,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责任,降低垃圾处理难度,改进生活垃圾填埋方式及资源化利用,让“放错位置的资源”重新归位,这方是治本之策。


异地倾倒垃圾屡屡上演,屡禁不止,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正如庭审中公诉人所言:“我们渴望青山绿水,我们渴望蓝天白云,我们也渴望鸟语花香,这些都应该从你从我从大家做起。请善待我们的环境,善待我们自己。”转自【我的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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