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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2019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发生争议纠纷,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但根据我国,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那么,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1、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2、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3、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4、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
5、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事实举证;
6、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二、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结合其他举证规则,如果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要求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4、《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职业病防治法》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以上内容转载自找法网http://china.findlaw.cn,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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