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2020
广州侵权责任律师在外就餐时摔倒的责任划分问
? 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 136 1006 8863(周律师)?
地址: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81号13A室(公交站:犀路口站;地铁站区庄站B2出口?
? 周律师团队成员,分别毕业于中山大学与广东商学院等知名法学府,具有丰富的 与实践相结合的 。多年来代理大量民商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 。
以下为真人真事,案件裁判书字号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3民初1131号民事裁决书。想具体了解案情的朋友可以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看。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17日凌晨0时25分,冯XX与朋友在XXX锅嵩山路店就餐期间,在餐台椅子后方右脚打滑摔倒,之后由其朋友搀扶至座椅上休息约十分钟,0时39分,与其朋友共同离开。当日18时,冯XX入住郑州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 诊断右踝关节骨折(气滞血瘀);西医诊断右踝关节骨折(旋后-外旋型2°)。2015年11月7日出院,出院医嘱:1.药物治疗:口服愈骨胶囊、活络骨康丸等促进骨折愈合。2.功能练习:患侧踝关节石膏托外固定一个半月,渐行侧踝关节功能练习。3.复查:出院后每月来院复查至骨折 愈合。4.不适随诊。5. 调护:避风寒、慎起居、忌生冷、畅情志。其间,冯XX实际住院天数21天。花费医疗费29629.5元,其中,XXX锅嵩山路店垫付医疗费5000元。后,双方就本次事故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冯XX诉至法院,请求XXX锅嵩山路店对其进行赔偿。
案件焦点:
公共场所提供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应尽义务的合理限度。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XXX锅嵩山路店并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冯XX损失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每日说法:
1.本案双方诉争焦点是XXX锅嵩山路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尽义务的合理限度
冯XX到XXX锅嵩山路店处用餐,XXX锅嵩山路店作为餐厅经营者,应当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冯XX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XXX锅嵩山路店称其安全保障义务仅限于其设施、设备不存在侵害冯XX身体健康的状况,该解释明显缩小了其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外延。本案XXX锅嵩山路店未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用餐提示,且根据其提供的视频,在事故发生后,虽然XXX锅嵩山路店营业员及时赶至现场进行处置,但仅是对冯XX进行了语言安慰,并未见进行前期伤情处置,据此,XXX锅嵩山路店亦未配备专业安保人员或对其职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以应对作为餐饮行业可能经常出现的此类突发事故。故认为本案XXX锅嵩山路店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冯XX损失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自身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存在过错的责任承担
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对顾客提供安全保障义务,但也不能无限制地加重经营者的负担。如果经营者即使采取了合理措施仍无法避免或者完全避免损害的发生,应视为其已尽到或部分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自身过错,亦应在过错范围内容忍和自行承担损害结果。本案中,冯XX亦有判决中描述的多种过错,因此冯XX也应为自身受到的伤害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