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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17

人民的名义郑胜利有偿**康姿百德惨遭诋毁


 最近被《人民的名义》圈了粉,正剧果然不一样,剧中除了真实而深刻的“再现”腐败案件外,还多处涉及“网络**”、“视频直播”、“新闻发布”、“舆情处置”等与网络有关的片断,具有非常强的时代性和教育性。郑胜利,是剧中唯一塑造的“传媒人”,他的基本业务之一就是有偿**,明码标价**2毛,外包5毛,当警察找到他的时候他一点都不慌张,还狡辩只是转发“谣言”,最多算是谣言的传递者。可想而知在这个网络资讯异常发达的今天网络水军对于此类赚钱手法一点都不觉得难为情,反而引以为傲。网络是把双刃剑,郑胜利的有偿**行为就是利用了网络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操控舆论倒向颠倒是非黑白。  经典案例:  江苏南京“黑客”有偿**案  2014年10月,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谭某有期徒刑5年,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经查,2013年底,杭州某网络公司技术总监周某伙同谭某、王某,利用谭某通过“黑”进网站非法获得的西祠胡同网站多个版主账号及密码,提供有偿信息删除服务。法院审理认为,互联网是公共论坛,需要保护网民合法的舆论自由,周某、谭某、王某有偿**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5万,构成非法经营罪。  更有甚者为了赚不正当的钱自己编撰一些不实的****发布到网上抹黑诽谤他人,再利用有偿**等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经典案例:  2009年10月以来,某公司鲁林萍指使公司职工王艳梅,雇用大学生易伟、易磊,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网络中散布“康姿百德骗子,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等众多诽谤性帖子。法院审理认定,4名被告均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鲁林萍所起作用相对主要,王艳梅作用其次,判决被告人鲁林萍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艳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易伟、易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当今社会网络的迅速发展给我们带来很多好处的同时也助长了很多了歪风邪气,那么首先就需要我们网民从自身做起,不造谣不传播做一名合格的网民,网信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大监察处理的力度,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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