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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17

篮球裁判最易宣判出错的五种情况


篮球裁判是经过多次考试取得证照才能上场,对於规则、手势、临场控制都有自己的心得。不过,虽然如此,但是对於规则精神及宣判尺度却是一大问题。
很多裁判对篮球规则及判例相当了解熟悉,但是简单的‘打手犯规’、‘3秒违例’、‘两次运球’、‘手部接触’都时常出现重大观念问题:
1. 任意宣判‘打手犯规’:
国际篮球总会数十年来一直强调‘球与手掌是一体’的观念。也就是说,只要防守球员合乎‘垂直性原则’,就不会将火锅、轻微手部接触吹成犯规。
因此,经验不足或是没有进修(自我封闭,不看新规则趋势)的裁判越喜欢宣判打手犯规。经受这种裁判所办理比赛的单位有义务拒绝他们执法。
2. 随意宣判‘三秒钟违例’:
3秒限制仅限于进攻球队进入前场时才计算。
在禁区停留两秒,接球后旋转或运球投篮,这个过程用了两秒,前后已经4秒多,并无3秒钟违例。
球员站在禁区两秒多,他试图离开,由于禁区踊挤用了两秒,前后在禁区4秒多,这是合法的。
记住:屁股对著篮圈正要离开禁区的进攻球员,不要吹他3秒违例,否则裁判要闹出笑话!
球员投篮出手后,3秒钟一律取消重算,就算是篮外空心,也有新的3秒计算。
3. 放纵‘手部过度接触’:
防守球员将手放在进攻球员腰部或身上,这是犯规行为,除非他是一秒之内短暂的轻微接触。
要严格执行宣判犯规的是:进攻球员切入时,防守球员以手‘暗中使力’如影随形抵住对手,以致影响进攻球员切入速度或护球能力,这是犯规动作,这种不显眼的非法防守,是考验裁判的火侯!
如果裁判放纵球员手部或是身体过度接触,这个球赛最后将会出现许多肢体严重碰撞状况,甚至导致互殴,届时裁判将难以收摊,然而对於一些不得利的碰触,大可不必鸣笛。例如,进攻球员切入禁区,防守球员轻微的拉手,打手,,进攻球员并未失球或是仍然可以完成动作。这种状况,裁判可以不吹。这种吹与不吹的瞬间判断,完全考验裁判对於规则精神的了解,以及球员得利与不得利的情况而定,它是一种艺术。
4. 抓不准‘走步违例’的宣判:
现行规则对於后场没有得利的‘小走步’,采取放宽尺度。但是对於前场进攻时的走步,必须严格执行违例宣判。因为在前场的过人切入,进攻者只要脚步占到利益,势必造成防守者的不利,因此对於前场的走步,裁判务必宣判违例。
5. 无法认清‘运球违例’:
不少裁判在比赛中,时常吹出两次运球违例。细看之下,运球者只不过是运球高了一些或是没有完全控制好球。试想,这种情况之下,运球者已经没有得到利益,还要被裁判宣判违例,裁判应该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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