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2019
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和盗窃财产是欺诈吗?
离婚协议是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就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相关事宜,在双方相互同意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前夫伪造离婚文件和偷窃财产是欺诈吗?下面顶臻律所小编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和盗窃财产是欺诈吗?
《案例》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偷走”房产 年前,王女士与朱先生离婚,双方协议约定,房子给王女士,朱先生拿经济补偿。按理说,分割财产后应当立马办理过户手续,但朱先生一离婚就到外地工作了,王女士便没怎么催促此事,不料,这一疏忽给她惹下了**烦。
事情得从一封律师函说起。今年3月,王女士在家中信箱发现一封来自某某公司的律师函,上面写着,2009年1月,朱先生将××小区三单元205室抵押给该公司,借款20万元,现还款期已过,朱先生无力偿还,该公司准备收回房子实现债权。王女士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小区三单元205室?”这不是她的房子吗?怎么被前夫抵押出去了?就算离婚后没办过户手续,房子也应该在两人名下啊,没有她的同意,前夫是怎么把房子抵押出去的?
王女士带着一肚子疑问来到房产局,找到了令自己更加吃惊的答案——原来,早在离婚后的第三个月,房子就从两人名下变更登记到了前夫一人名下!存档资料显示,前夫是凭借离婚协议书完成产权变更手续的。王女士看到了那份离婚协议书,上面赫然写着“房产归男方所有”。前夫凭借这份假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接着又把房子抵押出去借款。

诉讼过程中,王女士申请对前夫提供给房产局的离婚协议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协议上民政局的公章系伪造。鉴定结果出来后,房产局态度立马产生变化,主动撤消了之前做出的“产权变更书”,王女士随后撤诉。另一起诉讼目前仍在审理中,据律师透露,胜诉并无悬念。等拿到判决书,王女士就能“跳过”前夫,直接到房产局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了。据了解,借款公司也在努力维权,他们认为朱先生涉嫌诈骗,已经向警方报案。
上海顶臻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shdzlaw.com/
咨询可致电顶臻律师:400-666-3138

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和盗窃财产是欺诈吗?
《案例》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偷走”房产 年前,王女士与朱先生离婚,双方协议约定,房子给王女士,朱先生拿经济补偿。按理说,分割财产后应当立马办理过户手续,但朱先生一离婚就到外地工作了,王女士便没怎么催促此事,不料,这一疏忽给她惹下了**烦。
事情得从一封律师函说起。今年3月,王女士在家中信箱发现一封来自某某公司的律师函,上面写着,2009年1月,朱先生将××小区三单元205室抵押给该公司,借款20万元,现还款期已过,朱先生无力偿还,该公司准备收回房子实现债权。王女士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小区三单元205室?”这不是她的房子吗?怎么被前夫抵押出去了?就算离婚后没办过户手续,房子也应该在两人名下啊,没有她的同意,前夫是怎么把房子抵押出去的?
王女士带着一肚子疑问来到房产局,找到了令自己更加吃惊的答案——原来,早在离婚后的第三个月,房子就从两人名下变更登记到了前夫一人名下!存档资料显示,前夫是凭借离婚协议书完成产权变更手续的。王女士看到了那份离婚协议书,上面赫然写着“房产归男方所有”。前夫凭借这份假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接着又把房子抵押出去借款。

诉讼过程中,王女士申请对前夫提供给房产局的离婚协议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协议上民政局的公章系伪造。鉴定结果出来后,房产局态度立马产生变化,主动撤消了之前做出的“产权变更书”,王女士随后撤诉。另一起诉讼目前仍在审理中,据律师透露,胜诉并无悬念。等拿到判决书,王女士就能“跳过”前夫,直接到房产局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了。据了解,借款公司也在努力维权,他们认为朱先生涉嫌诈骗,已经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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