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3-2018
深圳怎么办里互联网小额代款牌照
5月15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深圳市金融办正式启动新一批深圳市小额代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申报时限为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8月15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此前4月18日,深圳市金融办下发《关于开展我市小额代款公司互联网小额代款业务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的通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深圳市已开业的128家小额代款公司中,共有13家小额代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小额代款业务。要求对13家小额贷公司互联网小额代款业务进行分类处置及验收。
近期,已有多家公司在深圳取得小贷牌照。4月26日,香港珠宝周大生公告称,近日收到深圳市金融办通知,已于4月24日注册登记深圳市宝通天下小额代款有限公司。今年4月19日,广州市也已批复两家小贷公司。
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小额代款公司试点;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代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且相对控股。
办里流程如下:
1、设立小额代款公司的申请人向拟设小额代款公司所在区、县主管部门报送筹建申请材料(进入筹建申请程序);
2、区、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聘用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完成对股东信用评价;
3、区、县主管部门在收到股东信用评价报告后,将全套筹建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股东信用评价证明报送市主管部门;
4、市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设立小额代款公司的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特殊情况下,市主管部门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5、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小额代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表;
6、申请人应自批准筹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并提交设立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拟设小额代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批准,报经市主管部门,可以延长1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7、申请人将开业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区县主管部门(进入开业申请程序);
8、区、县主管部门自收到完整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完毕,连同审核意见报送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齐备后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
9、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代款公司,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10、小额代款公司应在批准开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向本市公安机关、北京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报送相关材料。
详情请联系腾博国际蔡先生
此前4月18日,深圳市金融办下发《关于开展我市小额代款公司互联网小额代款业务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的通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深圳市已开业的128家小额代款公司中,共有13家小额代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小额代款业务。要求对13家小额贷公司互联网小额代款业务进行分类处置及验收。
近期,已有多家公司在深圳取得小贷牌照。4月26日,香港珠宝周大生公告称,近日收到深圳市金融办通知,已于4月24日注册登记深圳市宝通天下小额代款有限公司。今年4月19日,广州市也已批复两家小贷公司。
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小额代款公司试点;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代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且相对控股。
办里流程如下:
1、设立小额代款公司的申请人向拟设小额代款公司所在区、县主管部门报送筹建申请材料(进入筹建申请程序);
2、区、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聘用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完成对股东信用评价;
3、区、县主管部门在收到股东信用评价报告后,将全套筹建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股东信用评价证明报送市主管部门;
4、市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设立小额代款公司的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特殊情况下,市主管部门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5、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小额代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表;
6、申请人应自批准筹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并提交设立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拟设小额代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批准,报经市主管部门,可以延长1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7、申请人将开业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区县主管部门(进入开业申请程序);
8、区、县主管部门自收到完整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完毕,连同审核意见报送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齐备后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
9、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代款公司,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10、小额代款公司应在批准开业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向本市公安机关、北京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报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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