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2020
共同婚前出资婚后还贷但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离婚分割
案例:原告(男)和被告(女)在恋爱期间,由女方购买房屋一套,收付款50万,其中30万原告支付,尾款按揭。后两人结婚,原告在房产登记书上签署放弃房屋产权,房产证上仅登记女方一人名字。现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
如何补偿?
答:补偿数额=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2
不动产升值率=离婚时不动产价格÷不动产成本×100%
不动产成本=(购置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贷款利息+其他费用)×100%
其他费用=印花税+契税+营业税+评估费等,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
如果夫妻一方购置不动产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结婚的,计算不动产成本时,应当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为计算依据。
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的时间为准,对房贷计算的标准以通过向银行、互联网查询方式确定。
如何补偿?
答:补偿数额=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2
不动产升值率=离婚时不动产价格÷不动产成本×100%
不动产成本=(购置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贷款利息+其他费用)×100%
其他费用=印花税+契税+营业税+评估费等,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
如果夫妻一方购置不动产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结婚的,计算不动产成本时,应当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为计算依据。
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的时间为准,对房贷计算的标准以通过向银行、互联网查询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