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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19

关于科创板,你了解多少?


2018年11月5日,上宣布科创板开始筹建,之后证监会于2019年1月28日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交所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系列征求意见稿,科创板的创设无疑是国家极具战略意义的一步,在诸多方面也取到了重大的创新和突破。今天就来盘点一下科创板制度上的几大创新之处。
 
试点注册制
 
与目前沪深主板实施的核准制不同,科创板试点实施注册制审核,这也是此次创设科创板最主要的创新点。注册制简单来讲就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依法将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对内容、投资价值进行实质性的判断,实际上是一种形式的审查。具体关于注册制的相关内容将在下一期的小课堂中详细讨论。
 
重点支持六大重点行业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放松部分上市条件
 
根据科技产业的特点,科创板制度放松了上市条件,破除了对盈利要求的机械依赖。
 
1、创新企业盈利门槛大幅降低。由于科技公司前期研发投入大、投资回报不确定,连续盈利的可能性较低,这类企业在A股是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但却极有可能存在投资价值,实施不再要求连续盈利条件,可以说是“因企制宜”了。
 
2、允许“同股不同权”。科技公司由于投入需求大,往往经过多轮投资之后,创始人可能无法控股甚至成为非大股东,存在所有权和决策权的矛盾。允许特别表决权公司上市,实行双层股权结构有利于确保公司在上市后仍能保持科创活力。
 
3、不再要求无形资产占比不多于20%。对于科技公司来说,商誉、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占据主要资产中的相当一部分,放宽对无形资产的占比要求,将利好轻型资产占比高的科技公司。
 
优化询价定价规则
 
A股的新股询价定价方式分为网上和网下两种,散户通常是通过网上的方式申购新股,也就是俗称的“打新”。由于核准制下IPO公司供不应求,通常打新股投资者容易获得低风险高回报的新股,因此报价会比较激进;网下方式只对机构投资者开放,并且规定一级市场发行价不高于23倍的市盈率(PE)。同样的,为了获得高收益,承销商对新股的定价往往贴近于23倍PE。这种方式不利于合理定价。
 
科创板此次变革了IPO发行方式,取消网上发行,全部采用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主要认购对象为专业机构投资者,这种单边定价的方式有利于合理定价。同时,取消“不高于23倍市盈率”的惯例,并且对个人投资者设置50万资金门槛,上市前5个交易日的涨跌限制完全放开,第6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20%,新股上市首日就可以融券做空股票,这些措施都有助于合理定价,发现公司的合理价格,将定价的“权力”交还给市场。
 
直接退市制度
 
退市的标准不再过分依赖于财务指标,简化了退市环节,缩短了退市周期。对于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企业,将直接退市,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重新上市环节,永久退出市场。科创板的退市准则加强了对欺诈发行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经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将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启动退市。
 
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基础性、示范性工程,科创板有很多比现有A股主板制度进步的规定,上文中只是列举了几大突出的创新之处。科创板的创设,表明我们正在向着成熟市场靠拢,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项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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