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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2018

虹金所:6月底完成网贷备案难度大

  网贷备案,涉及方方面面,尤其与金融相关,如果急于求成,可能会弄巧成拙。因而,在推进备案制的过程中,还须谨慎有序为佳。    就“57号文”来看,按一般的备案要求,网贷平台须及时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经营范围、与合规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及时调整信息披露、业务合法合规自查等。    而在备案的推进过程中,有些事情不得不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网贷备案存在难点,首要的问题就是时间紧迫。6月底是备案大限,全国近2000家网贷平台要全部完成整改分类和验收。整改验收文件由金融办、银监局共同签发,也增加了协调的时间。北上广深浙等平台数量比较多的地区,按时完成备案的难度很大。    其次是银行存管。银行存管属地化最早在上海、深圳等地的网贷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被提及。但据了解,在近期陆续出台的各地网贷整改验收指引中,银行存管属地化尚未完全明确。而两地均在整改验收指引的相关细则中要求,平台必须与通过相关监管部门测评的银行开展存管合作。不过该项测评工作仍在进行当中,通过测评的银行名单也尚未公布。    “如果平台现在更换属地化银行,一旦该银行未通过监管测评,则有可能面临二次更换的风险。两地的指引中同时对银行存管的相关要求提出应在‘验收前完成整改,或按备案登记相关要求完成整改’,此举为验收后平台存管方案的调整留有余地。”某平台负责人表示。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4日,共有124家上海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有51家平台与在上海未设分支机构的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其中有39家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占上海平台上线存管总数的44.32%。这意味着,这51家平台要重新找银行存管。    另外就是关于借款年化利率36%的上限规定。2017年12月1日以前,监管口径以及P2P行业内外普遍将年化利率36%(实际包括中介报酬、服务费)当作规范性红线。直到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正式出现“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概念。这份文件应该是互金行业监管文件中首次出现“综合资金成本”,但此文件是针对“现金贷”业务的。    而截至2018年1月19日,除上海、深圳针对P2P监管的文件开始采用“综合资金成本”的说法外,仍缺乏全国性的相关监管规定。    “综合资金成本”提法有利于借款人清晰地了解借款资金成本,但同时也急需出台针对P2P行业统一且更为明确的监管规定。根据目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法院审判实践的判例看,预收咨询费及利息、服务费等在法律规定的年化利率36%以内且依合同约定已提前收取的均受法律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表示,网贷备案对平台的资料要求并不严苛,所要求的资料是平台基本信息资料,不过备案登记申请是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审核差异。    对很多平台而言,备案最大的考验莫过于整改及验收,而整改的关键则在于网贷平台违规资产的清偿处置,网贷行业当前违规资产的处置重点在于超限额标的。与之对应的是,对于平台体量不大、违规存量处置承压较小的平台而言,整改、备案进展相对会偏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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