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5-2019
常见的心理障碍(精神障碍)系列:强迫症和抑郁症
强迫症
强迫症是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性障碍。强迫症状的特点是这种症状源于自我而又违反自己意愿,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反强迫并存且冲突强烈,虽力图抵抗但仍无法控制和摆脱,因而感到焦虑和痛苦。没有这个特点的症状不能称为强迫症状,只有符合这个特点的症状才是强迫症状。强迫症状就是以这种持续的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性障碍。同时,偶尔出现的某种强迫症状,也不能随意诊断为强迫症,要诊断为强迫症,必须是强迫症状突出的、且是持续的,即使患者有其他精神障碍而需要与强迫症并列诊断,也需要满足这个要求。因此,强迫症状的这个特点在本质上也就是强迫症的特点。
强迫症多发生于青少年时期或成年早期,女性发病率略高一些,患者多具有追求完美甚至刻求或苛求完美的人格特征。症状主要表现为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
强迫观念是强迫症的核心症状,也是自常见的症状。强迫观念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是强迫思考,反复思考某些毫无意义或虽有意义但又无法解决而非要想明白的事,因而感到明显不合情理的问题,如“为什么人不能像鸟儿一样在天空中自由飞翔”“人的鼻子为什么不进化成两个”等;可以是强迫怀疑,总是对自己行为的正确性产生怀疑,如老是怀疑“煤气灶是否关紧”“投出的信件地址是否写了”“门是否锁好”等;可以是强迫回忆,头脑中反复呈现经历过的往事,无法摆脱等。
强迫行为的具体表现,主要是反复计数、反复洗衣、反复检查、反复询问等;也可以表现为强迫型仪式动作,如出门必须先迈左腿,与人打招呼必须有哪几个仪式动作等。
除了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强迫症的症状也可以是强迫情绪,强迫情绪是对某些事物不必要的担心或厌恶,如害怕会出交通事故、生重病,对灰褐色厌恶等。
诊断时必须注意至少要有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之一,且症状是出自内心而非外力所致,至少已持续3个月的时间;同时明知强迫症状毫无意义或不合情理仍反复出现,虽竭力抵抗仍不能控制或摆脱,因而常伴有焦虑和痛苦。
抑郁症
通常所说的抑郁症,是指世界卫生组织ICD-10“抑郁发作”中的亚型“重性抑郁症”和美国DSM-5“抑郁障碍”中的亚型“重性抑郁障碍”。ICD-10“抑郁发作”和DSM-5“抑郁障碍”有诸多亚型,重性抑郁症是其中的典型亚型。
抑郁症是以心境低落为主的心境障碍。病程标准至少持续2周。社会功能受损,可给患者造成痛苦和不良后果。
抑郁症的临床表现主要为:情感低落、兴趣缺乏和乐趣缺失、精神运动性抑制或激越。情感低落是抑郁症的核心症状,表现为心境低落、郁郁寡欢,有昼重夜轻的特点,对一切都漠然置之,不为周围袭击所动,把心境低落归咎于自我,故常自责自罪、自怨自艾,且感觉自己无力改变现状,充满自责和内疚,对前途悲观失望,感到活着没有意义,反复产生自杀念头甚至自杀行为。兴趣缺乏和乐趣缺失表现为对几乎所有活动都不感兴趣,提不起兴趣,在活动中也不会有乐趣,快感缺失。精神运动性抑制表现为语言少、声音低、经常独坐一处,不与他人交往,精力减退、行动缓慢,严重时表现为呆坐、无言、不动,对刺激没有反应或反应迟钝;激越则表现为唉声叹气、坐立不安等精神过度紧张症状。
此外,还可出现思维迟缓、联想困难、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力减退,早醒,难以入睡或失眠过多,食欲降低,体重减轻等。
抑郁症可分为轻性抑郁症(也称轻抑郁,症状符合诊断标准,但社会功能轻度损害)、无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症状符合诊断标准,社会功能损害明显且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和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症状符合诊断标准,社会功能损害明显且又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其中轻性抑郁症是抑郁症首次发病初期或慢性期的表现。
如果有过2次以上抑郁发作,可诊断为复发性抑郁症,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目前抑郁发作符合抑郁症诊断标准,以往也有过抑郁症的发病史,2次抑郁发作或2次抑郁症的间隔时间抑郁症状完全缓解或较完全缓解且已持续2个月及以上,也从未有过躁狂症。
诊断时必须注意要以情感低落为主,同时具有快感缺失、兴趣缺乏、思维缓慢和动作、语言减少与迟缓以及精力减退等某些相关症状,病程至少已持续2周且从未有过躁狂发作。
强迫症是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性障碍。强迫症状的特点是这种症状源于自我而又违反自己意愿,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反强迫并存且冲突强烈,虽力图抵抗但仍无法控制和摆脱,因而感到焦虑和痛苦。没有这个特点的症状不能称为强迫症状,只有符合这个特点的症状才是强迫症状。强迫症状就是以这种持续的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性障碍。同时,偶尔出现的某种强迫症状,也不能随意诊断为强迫症,要诊断为强迫症,必须是强迫症状突出的、且是持续的,即使患者有其他精神障碍而需要与强迫症并列诊断,也需要满足这个要求。因此,强迫症状的这个特点在本质上也就是强迫症的特点。
强迫症多发生于青少年时期或成年早期,女性发病率略高一些,患者多具有追求完美甚至刻求或苛求完美的人格特征。症状主要表现为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
强迫观念是强迫症的核心症状,也是自常见的症状。强迫观念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是强迫思考,反复思考某些毫无意义或虽有意义但又无法解决而非要想明白的事,因而感到明显不合情理的问题,如“为什么人不能像鸟儿一样在天空中自由飞翔”“人的鼻子为什么不进化成两个”等;可以是强迫怀疑,总是对自己行为的正确性产生怀疑,如老是怀疑“煤气灶是否关紧”“投出的信件地址是否写了”“门是否锁好”等;可以是强迫回忆,头脑中反复呈现经历过的往事,无法摆脱等。
强迫行为的具体表现,主要是反复计数、反复洗衣、反复检查、反复询问等;也可以表现为强迫型仪式动作,如出门必须先迈左腿,与人打招呼必须有哪几个仪式动作等。
除了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强迫症的症状也可以是强迫情绪,强迫情绪是对某些事物不必要的担心或厌恶,如害怕会出交通事故、生重病,对灰褐色厌恶等。
诊断时必须注意至少要有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之一,且症状是出自内心而非外力所致,至少已持续3个月的时间;同时明知强迫症状毫无意义或不合情理仍反复出现,虽竭力抵抗仍不能控制或摆脱,因而常伴有焦虑和痛苦。
抑郁症
通常所说的抑郁症,是指世界卫生组织ICD-10“抑郁发作”中的亚型“重性抑郁症”和美国DSM-5“抑郁障碍”中的亚型“重性抑郁障碍”。ICD-10“抑郁发作”和DSM-5“抑郁障碍”有诸多亚型,重性抑郁症是其中的典型亚型。
抑郁症是以心境低落为主的心境障碍。病程标准至少持续2周。社会功能受损,可给患者造成痛苦和不良后果。
抑郁症的临床表现主要为:情感低落、兴趣缺乏和乐趣缺失、精神运动性抑制或激越。情感低落是抑郁症的核心症状,表现为心境低落、郁郁寡欢,有昼重夜轻的特点,对一切都漠然置之,不为周围袭击所动,把心境低落归咎于自我,故常自责自罪、自怨自艾,且感觉自己无力改变现状,充满自责和内疚,对前途悲观失望,感到活着没有意义,反复产生自杀念头甚至自杀行为。兴趣缺乏和乐趣缺失表现为对几乎所有活动都不感兴趣,提不起兴趣,在活动中也不会有乐趣,快感缺失。精神运动性抑制表现为语言少、声音低、经常独坐一处,不与他人交往,精力减退、行动缓慢,严重时表现为呆坐、无言、不动,对刺激没有反应或反应迟钝;激越则表现为唉声叹气、坐立不安等精神过度紧张症状。
此外,还可出现思维迟缓、联想困难、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力减退,早醒,难以入睡或失眠过多,食欲降低,体重减轻等。
抑郁症可分为轻性抑郁症(也称轻抑郁,症状符合诊断标准,但社会功能轻度损害)、无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症状符合诊断标准,社会功能损害明显且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和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症状符合诊断标准,社会功能损害明显且又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其中轻性抑郁症是抑郁症首次发病初期或慢性期的表现。
如果有过2次以上抑郁发作,可诊断为复发性抑郁症,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目前抑郁发作符合抑郁症诊断标准,以往也有过抑郁症的发病史,2次抑郁发作或2次抑郁症的间隔时间抑郁症状完全缓解或较完全缓解且已持续2个月及以上,也从未有过躁狂症。
诊断时必须注意要以情感低落为主,同时具有快感缺失、兴趣缺乏、思维缓慢和动作、语言减少与迟缓以及精力减退等某些相关症状,病程至少已持续2周且从未有过躁狂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