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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2017

东台汽车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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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向监测机构EPFR最新发布的周度报告显示,在截至6月21日当周,全球股票基金表现平平,仅吸引5.23亿美元的资金净流入,而此前一周其净吸金额达到245亿美元,创下31周以来的高位;全球债券基金吸引50亿美元的资金净流入;全球货币基金连续两周出现资金净赎回,金额达到200亿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截至6月21日当周,美国股基出现70亿美元的资金净流出,而此前一周其吸引了170亿美元资金净流入。
  分类来看,在截至6月21日当周,亚洲(除日本外)股基成为一个亮点,其创下2015年第三季度以来的最高周度净吸金额,印度股基持续着连续两年的资金净流入势头。但是韩国和印尼股票基金则出现资金净流出,主要原因无疑是投资者担忧中国A股被纳入MSCI指数可能会分流其它市场的资金。南非和俄罗斯股基的资金净赎回额也分别创下了11周和14周以来的高位。
审计署23日发布158个贫困县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指出84个县形成将近20亿元闲置资金。其中6.23亿元已闲置2年以上。(新华网6月25日)
 
“贫”指穷,收入少,生活困难;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而扶贫资金则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然报道称,审计署23日发布158个贫困县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指出84个县形成将近20亿元闲置资金。其中6.23亿元已闲置2年以上。两相比对,着实让公众痛心、神伤。应该说扶贫资金“趴窝”,还真是不容小觑,监督更是不能“抛锚”。
 
看到这么多扶贫资金躺在账上闲置不能发挥作用,如果用简单的“不作为”来概括未免不够全面。早在2016年6月底,国家审计署在介绍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时透露,审计机关抽查全国40个县的50.13亿元扶贫资金中,至3月底至少有8.43亿元闲置超过1年,最长的超过15年;17个县的29个扶贫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或未达预期效果,形成损失浪费2706.11万元。如今,半年过去,在对20个省份的15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进行审计,依然有19.54亿元,其中6.23亿元已闲置2年以上。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数字拼凑和累积,是监督部门“抛锚”的缩影。好似一种无可奈何,更像是一种无解。
 
当然在公告中显示,有105个县的11.3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信息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有的已置办高档轿车、商品房等未及时退出,个别村干部在建档立卡中优亲厚友,通过分户拆户等方式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纳入建档立卡对象,以此享受帮扶政策。让我们不禁心生疑虑,对于扶贫资金已经是季度审计、及时通报高压态势当下,缘何“趴窝”的顽疾不能医治?诚然,按照先前的扶贫模式,扶贫资金无异于从上至下层层划拨、审批,以至于钱到终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和相关程序而滞后。可问题是,现在扶贫资金使用权已然下放到了县一级语境下,扶贫资金“趴窝”还真是说不过去。
 
那么,是钱“用不完”还是根本没地儿用?答案显然是,否。客观来讲,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单靠审计和公示资金闲置是远远不够,还需依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尤其是管理部门,应当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最为关键一点,得提高扶贫资金闲置违规成本。或许就会少了“抛锚”念想。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扶贫效果好不好,资金使用到不到位,关键是看人民群众满不满意。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冲刺阶段,任务艰巨,时不我待。而扶贫资金合理使用,不仅考验着公共部门的责任心,更考验相关领导干部为民服务的心。如何把每分钱用在刀刃上,如何实现扶贫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如何强化领导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让凡是有利于整合各类资金用于扶贫、有利于扶贫项目稳步实施、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坚决贯彻,需要的是公开透明。更愿扶贫资金“趴窝”尽快成为过去式。
通过港交所披露的数据,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港资变动情况。而海康威视本轮行情的起涨点,亦与深股通开闸节点相差不多。
“外资的选股标准,都是比较喜欢选择一些行业龙头,以及业绩好的白马股,因为行业龙头本身具备比较大的竞争优势。从这次纳入MSCI的成分股来看,大部分也都符合这一特点。”前海开源基金执行总经理杨德龙6月23日向记者表示。
而部分港资,更是已经通过沪股通、深股通提前布局了一定筹码,其中最为典型的公司当属安防行业龙头海康威视(002415.SZ)。
截至23日收盘,海康威视年内涨幅已经达到104.87%,总市值逼近3000亿元。经过近期的连续上涨,公司也超越了万科A(000002.SZ)等竞争对手,成功加冕“深市一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海康威视本轮行情与深股通密切相关,正是在“北上”资金的推动下,促使二级市场股价稳步走高。
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6月22日,港资累计买入海康威视高达132.28亿元,同时港资成交额,占海康威视总成交额的比例也在不断放大。
对此华东一位公募计算机行业研究员23日直言,“海康威视、安防行业的爆发,跟公募没什么关系,现在只能去寻找一些类似的标的。”
港资“汹涌”
2016年12月5日,深股通正式开闸,当日“北上”资金净买入2.07亿元。随后的几个交易日里,港资均小幅买入海康威视,只是流入金额并未过亿。
直至今年1月初,港资流入速度出现加速趋势,1月11日、2月3日、2月17日净买入金额更是分别达到3.57亿元、2.85亿元和4.66亿元。
自此开始,海康威视本轮翻倍行情正式启动,截至2月17日,港资合计买入公司股票已经达到45.17亿元。只是不久后,港资流入速度开始放缓。
转机,出现在4月中旬。虽然彼时A股指数跌幅有限,但是个股却损失惨重,甚至出现了数十起上市公司兜底式增持事件。
赚钱效应的缺失,使得市场目光再次集中到了家电、白酒等白马股身上,同时各方资金也开始向这部分标的流入。
统计数据显示,4月12日开始,港资买入海康威视力度大幅增加,如4月12日至6月22日,港资日均净买入金额达到1.41亿元,而前期这一数字则为0.86亿元。
尤其是进入6月,随着A股加入MSCI指数消息的落地,港资买入力度再增。6月21日和22日,港资单日净买入海康威视金额分别达到5.6亿元和6.6亿元。
需要指出的是,港资似乎是“只进不出”,在纳入统计的119个交易日里,只有14个交易日港资是净卖出的,同时净卖出金额也十分有限,最多不过1.5亿元。
截至6月22日,港资累计买入金额已经达到132.28亿元。只是,这部分资金便能够撬动海康威视近3000亿的市值么?
这从港资买卖金额,与海康威视的成交额比值可以找到一些线索。
统计显示,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6月22日,海康威视日均成交额为7.73亿元,而同期“北上”资金的日均成交金额则为2.32亿元,占比达到30.1%。这一数字在6月22日时,更是上升至43.72%。
“从成交比例来看,港资确实有拉动股价上涨的实力,这与近期A股市场环境的改变也不无关系”,上述买方研究员评价称。
财报数据也显示,今年1季度,海康威视机构持股的增量主要来自于法人持股,而法人持股则是以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为主。
另据不完全统计,4月至今,海康威视便接待了6次集体调研,调研机构中除了部分港资机构外,还包括高盛、野村、美银美林等外资机构。
安防巨头崛起
外资对海康威视之所以如此着迷,与公司所处行业,以及行业地位密切相关。
“最早期国内视频监控领域,主要以泰科等美系厂商为主,2003年到2005年,三星、SONY等日系厂商开始崛起,不过从2005年开始,进入数字安防时代,国内迎来安防升级改造潮,海康、大华等公司迅速崛起。”深圳一位安防行业人士23日介绍称。
权威市场调研机构IHS近期发布数据显示,以2016年数据计算,海康威视再次夺得市场第一,全球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的市场份额达到21.4%,较上年提升近2个百分点。
“资金追捧海康威视的逻辑在于公司业绩,很多人认为公司业绩还会保持高速增长,这样估值中枢也会继续往上走。”前述买方研究员指出,未来公司的增量,可能来自于政府安防PPP项目。
海通证券计算机行业分析师郑宏达23日也表示,目前国内正处于普通摄像头向智能摄像头替换阶段,这有望为公司带来新的增量。
数据显示,自2010年上市以来,海康威视盈利规模呈逐年增长态势,2012年-2014年,公司净利润增速更是高达40%-50%。虽然近两年,公司利润增速出现下滑,但是今年一季度,公司净利润增速仍然达到29.49%。
那么从行业角度来看,海康威视还能否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对此前述安防行业人士认为,考虑到国内打造智慧城市,以及民用安防、智能家居所带来的增量,预计安防行业还未度过高速增长阶段。
他介绍称,海康早期主要以政务市场、行业客户为主,而如今已经开始布局一些家用、商用产品,同时还包括了新能源、机器人和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这与安防行业的特点有关,其本身涉及了IT、生物识别等多个行业技术,所以可以整合的资源很多。”
上述买方研究员也指出,市场对于安防行业所给出的估值一直都不算低,再加上海康属于全球性龙头公司,相应会给出一定溢价。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比发现,目前海康威视估值要远高于美股上市的泰科电子、霍尼韦尔等同行业公司,这两家公司目前市盈率分别为14倍和21.14倍,而海康威视动态市盈率已经达到37.7倍。
对此前述安防行业人士表示,“三家公司的布局不一致,霍尼韦尔主要倾向于航空、建筑智能化,泰科也是主要以工业控制为主,视频监控只是其一部分业务。”
他表示,从安防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与IT行业的融合将更为密切,同时与人工智能的结合度也会进一步提高,“现在国内人脸识别技术的静态布点,已经十分成熟。”
反观海康威视,正计划建立蒙特利尔研发中心和硅谷研究所,二者将分别专注于工程研发和技术研究。
武汉凯森化学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王某某等3人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武汉检方将其公诉至武汉法院后,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这一桩涉案过亿元的挪用资金大案,因管辖权争议“卡壳”近一年后,又有了新进展。记者获悉,湖北省检察院就指定管辖向最高检请示,获批复后,已于近日将此案移送至山东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一波三折的管辖争议,虽已暂时落定,但让案件进展更受关注,其背后有怎样复杂的案情,记者进行了采访。另外,跨省移送会对办案带来哪些影响?法学专家解释,随案移送的相关证据等均是有效的,案件仍处在审查起诉环节,不需要重新立案或重走侦查程序。
 
  公司举报副董事长涉嫌职务侵占
 
  武汉凯森化学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凯森)相关负责人张主任告诉记者:公司原副董事长王某某,当时兼任青州恒发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青州恒发)执行董事、总经理,伙同青州恒发财务负责人周某某和出纳路某涉嫌职务侵占、隐匿会计凭证、诈骗罪等一案,公司于2015年1月初向山东省公安厅报案,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审查后,交由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公安局侦办。
 
  2015年3月13日,青州市公安局认为:“经过立案审查,截止到目前未发现王某某有你单位所控告的犯罪事实”,作出了青(经)不立字(2015)00009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武汉凯森派遣的财务人员在山东被打,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以王某某等人涉嫌侵占、挪用资金罪,向湖北公安厅经侦总队实名举报。”张主任介绍,2015年5月,湖北省公安厅经过审查后,决定将这一涉嫌挪用、侵占资金案交由武汉市公安局侦办。
 
  武汉市公安局经过调查后,决定立案侦查,于2015年7月、8月,先后对周某某、王某某、路某刑事拘留、执行逮捕,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至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其间,案件经二次补充侦查。2016年8月5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武东湖检公诉刑诉《2016》419号起诉书,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羁押期间,王某某等人供述了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隐匿财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犯罪事实,并通过律师向武汉市公安局、检察院、武汉凯森及股东提供了认罪的公开悔罪信。”张主任一边告诉记者,一边把王某某的认罪悔罪信给记者看。
 
  检方指控的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
 
  据检方起诉书指控,王某某于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2月间,指使周某某、路某先后多次私自利用隐匿的财务印鉴,将青州恒发银行账户内资金转移至其个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使用,金额累计达1.07亿余元。
 
  相关司法文书资料显示:2014年12月8日至9日,王某某指使周某某、路某将青州恒发存在青州农行王母公支行账户上的存款1750万元、在齐商银行青州支行账户上的存款109.2万余元、在兴业银行淄博支行账户上的存款93.8万余元,转移至其控制的淄博某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
 
  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间,王某某指使周某某、路某将青州恒发的应收**116张金额合计5065.5万余元,转移至其控制的淄博某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
 
  2015年2月13日,王某某指使周某某、路某将青州恒发在兴业银行淄博支行账户上的存款3744万余元,转移至其控制的淄博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上。后王某某将上述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用语购买理财、信托产品。
 
  2015年10月,王某某才将上述资金归还至青州恒发账户,获得被害单位谅解。
 
  检方认为,王某某、周某某、路某利用实际控制公司财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合计1.07亿余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主任告诉记者,2015年7月,武汉市公安局对王某某立案侦查后,为隐匿证据、逃避侦查,王某某还指使他人通知出纳路某将青州恒发财务账簿和会计凭证转移异地保存。同年9月21日,有部分账簿和财务凭证送交公安机关审查,至今仍有部分处于隐匿状态。
 
  案发或缘于跨省收购青州恒发股权
 
  王某某等3人涉嫌挪用资金等罪一案如何案发,需从一起公司跨省股权收购说起。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显示:青州恒发在2005年5月23日由青州奥纳斯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26日)变更成立,注册资金300万元,法人代表王某某占80%股权,马某某占20%股权。
 
  武汉凯森张主任向记者介绍,王某某全额出资实际控制青州恒发,马某某只是挂名股东。由于经营状况不佳,为了企业的生存,王某某希望武汉凯森公司整体收购。2012年4月,青州恒发与武汉凯森签订“合作意向书”,2012年5月15日签订“协议书”,双方商定以7000万总价(含所有固定资产及债务)以承债方式(负资产)收购青州恒发。
 
  青州恒发2012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显示净资产920万元,双方议价按1000万的净资产收购青州恒发100%股权,余下的6000万债务,今后由武汉凯森公司以可分配利润的80%支付。
 
  2012年7月8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7月27日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2012年8月2日,武汉凯森分别向青州恒发原股东王某某转款800万元和马某某转款200万元,并代为支付相关税费。当月16日,武汉凯森与王某某、周某某、马某某以及相关人员对原青州恒发资产进行清点和财务交接工作,并办理了相关签署交接手续,约定:“8月15日的公司损益、债权债务归王某某所有、承担。8月16日之后的损益、债权债务归新青州恒发所有、承担”。
 
  至此,武汉凯森对青州恒发收购完成。随后,武汉凯森分两笔共向青州恒发提供流动资金1300万元,全面启动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提供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
 
  青州恒发被武汉凯森收购后,王某某被任命为青州恒发执行董事、总经理。同年8月13日,武汉凯森变更工商登记,王某某以987.5万元购买武汉凯森股权,以占股比例25.08%成为第二大股东,并被公司董事会选举为副董事长。
 
  张主任告诉记者,2013年、2014年期间,武汉凯森按协议约定多次要求王某某将青州恒发产生的利润转回武汉凯森,用于公司还款、股东分红,王某某置之不理,并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擅自修改财务密码,破坏公司U盾;2014年9月后,王某某擅自停止向武汉凯森报告财务数据,造成武汉凯森已无法实际控制青州恒发。
 
  2014年12月1日,武汉凯森决定免去王某某青州恒发法人代表(企业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职务,要求其在收到免职决定后,向新的执行董事移交所有手续,王某某拒不移交公司财务印鉴等财务工具。
 
  为此,青州恒发重新在工商部门备案办理公司印章、印件,并登报声明之前的印章丢失作废。
 
  一波三折的管辖争议暂时落定
 
  据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曾将案件退补。在补充侦查提纲中,便提及过该案管辖权问题。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还就管辖问题向武汉市检察院作过汇报,得到回复:“本案的犯罪结果地位于武汉,故武汉司法机关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武汉市检察院的答复材料指出,武汉市是危害结果发生地,受侵害的对象是武汉凯森公司。同时,王某某是凯森公司的工作人员(副董事长),其利用了担任武汉凯森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便利。
 
  2016年8月12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以无管辖权为由,以《2016》鄂0192刑初379号退案函,将案卷退回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同年8月17日退回武汉市公安局。
 
  随后,武汉市公安局为3名犯罪嫌疑人办理释放、取保候审相关措施,并就检察机关退案一事,向多位国内著名刑法专家进行论证。专家们一致认为,武汉有管辖权。因此,武汉市公安局向武汉市检察院进行书面反映,对于本案,武汉市公安局具有完全的侦查管辖权。
 
  2016年11月10日,武汉市公安局将之前遗漏的涉嫌职务侵占罪、隐匿财务账簿和会计凭证罪连同挪用资金罪,一并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后,湖北省检察院就该案管辖问题向最高检请示,最高检以“高检公诉指辖批〔2017〕93号”,回复称:“请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于最高检的批复,武汉凯森公司张主任表示无可厚非,但也提出自己的担忧:何时才能移送起诉?现冻结的资产和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到期,后面该怎么办?青州市公安局当时未发现犯罪事实,现湖北司法机关发现了,证据锁定了,并移送过来,能获得公正审判吗?
 
  专家:跨省移送的随案证据仍有效
 
  一份盖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公章的“关于移送王某某等人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的函”显示,2017年5月31日,湖北省检察院以“[2017]鄂检函诉1号”,将此案移送至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并附案卷21册、起诉意见书2份以及最高检对此案指定管辖问题的批复。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解释,从管辖制度设计来看,公诉案件管辖问题的轴心是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中,案件在立案环节,就会有管辖权的考量和判断,另一个环节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要向哪个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审查起诉环节需考虑的。若法院发现管辖错误,会将案件退回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相对应的检察院移送,再由后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可以看出,这是以检察机关为轴线来进行转换。
 
  “新受案的检察机关直接往后程序就可以,不需要退回侦查机关重新立案或重走侦查程序,案件仍处在审查起诉环节。”张建伟解释,随案移送过来的相关证据等均是有效的,新受案的检察机关仍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其有权独立作出决定,若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也可退回武汉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侦后,再起诉至法院,但这跟之前的管辖争议无关。
 
  记者向湖北省检察院证实,此案已通过正常程序移送至山东检方。之后,山东如何启动相关司法程序,本报将继续关注。
 6月19日上午,“汕头市2016年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增殖放流活动”在我局海滨路渔政码头如约起航。伴随着渔政执法船艇的乘风破浪,10万尾黑鲷鱼苗、10万尾黄鳍鲷鱼苗和1250万尾斑节对虾苗被送入汕头港外海域。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汕头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和国务院“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重要水域增殖放流活动”系列部署要求,加大海洋资源养护力度的一项具体工作,也是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生态海区的一次助力行动。
 
  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对充实汕头市海洋渔业资源,巩固本土种群数量有着很积极的意义,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推动海洋生态产业和渔业循环经济的形成,挽救濒危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从上世纪80年**始,我局每年都会举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以丰富海区内的资源总量,缓解海洋捕捞压力。仅2011年至2016年,全市共放流海水鱼苗1383.6万尾、虾苗1.91亿尾、海龟414头,投入金额超过990万元。通过这些年的努力,我市海域渔业资源量在总体上有明显增加,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显著。近年来多次在汕头市海域出现大规模海豚群集体出游的奇观就是对我们的付出最好的回报。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受到了全市各界的热烈响应,市政协副主席蔡佩侬与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人员及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等共30多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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