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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2020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媒体侈谈宿舍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媒体侈谈宿舍
 
【欢迎广大网友充分利用博客论坛贴吧踊跃参与辩论】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是上海交通大学淘汰的不称职的职员。披着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的民办非营利组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的外衣,靠向媒体兜售新闻评论维持生计,沽名钓誉,属于下里巴人,难登大雅之堂。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媒体侈谈宿舍。沽名钓誉,乐此不疲。连篇累牍,不厌其烦。
举证如下:(暂举14例)
第1例
2007年7月9日,搜狐网“熊丙奇的博客”《大学宿舍为何难受学生欢迎?》:
http://xiongbingqi.blog.sohu.com/93406447.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cf477101000a7e.html
第2例
2009年9月16日,《东方早报》(熊丙奇)《国外大学宿舍在教育中的作用让我们汗颜》:
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090916/1242718.shtml
http://news.sina.com.cn/pl/2009-09-16/085618661362.shtml
http://www.360doc.com/content/09/0916/16/142_6049981.shtml
【注: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说不清国外和外国的概念。请问:你所说的国外大学包括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吗?】
第3例
2012年9月26日,搜狐网“熊丙奇的博客”《嫌犯为何可以轻松闯入女生宿舍行凶?》:
http://xiongbingqi.blog.sohu.com/239551840.html
第4例
2013年10月4日,《新京报》(熊丙奇)《大四学生死于宿舍,为何一月才发现》: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ciety/detail_2013_10/04/30065504_0.shtml
【注: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分不清一月和一个月。概念模糊。或歧路亡羊。】
第5例
2014年2月18日,新浪网新闻专栏(熊丙奇)《大学宿舍饮水机投毒案为何又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http://news.sina.com.cn/zl/zatan/2014-02-18/11331041.shtml
第6例
2014年9月4日,《中国科学报》(熊丙奇)《自主选宿舍值得尝试》:(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4/9/302713.shtm
第7例
2015年4月15日,财新网“熊丙奇的博客”《凌晨入宿舍收缴学生手机无异“盗窃”》:
http://xiongbingqi.blog.caixin.com/archives/84133
第8例
2015年5月16日,《南方都市报》(熊丙奇)《宿舍上网应坚持公益服务》:(作者系教育问题专家)
http://star.news.sohu.com/20150516/n413161457.shtml
【注:《南方都市报》没有资格认定“教育问题专家”。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南方都市报》自诩为“教育问题专家”恬不知耻,厚颜无耻。】
第9例
2015年8月17日,《南方都市报》(熊丙奇)《给大学生宿舍选择权》:(作者系教育问题专家)
http://epaper.*com/epaper/A/html/2015-08/17/content_3457916.htm?div=-1
【注:《南方都市报》没有资格认定“教育问题专家”。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南方都市报》自诩为“教育问题专家”恬不知耻,厚颜无耻。】
第10例
2017年8月16日,《文汇报》(熊丙奇)《比起闲置与封闭,向社会开放的“共享宿舍”更值得赞赏》:
http://www.myzaker.com/article/5993f0ee1bc8e0834400001d/
第11例
2017年10月28日,《北京青年报》(熊丙奇)《大学设立学生夫妻房是宿舍服务的进步》:
https://tech.sina.com.cn/roll/2017-10-28/doc-ifynfrf**730769.shtml
【注: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或许认为大学设立为在校生服务的产房是进步。】
第12例
2017年11月2日,《中国青年报》(熊丙奇)《“黑科技宿舍”正是创新创业的起点》:
http://edu.cyol.com/content/2017-11/01/content_16643092.htm
第13例
2019年9月26日,光明网(熊丙奇)《“宿舍颠勺”不安全,提供自助厨房可行否?》:
http://www.huaxia.com/xw/rmpl/2019/09/6231878.html
第14例
2020年4月20日,光明网-时评频道(熊丙奇)《高校退还住宿费,宿舍关系界定需进一步探讨》:
http://guancha.gmw.cn/2020-04/20/content_33754646.htm
恕不赘述。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媒体侈谈宿舍。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的言论特征是“四偏”:站位偏向;立场偏执;观点偏激;方法偏颇。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的外在表现是“三大”(头大、脸大、嘴大)。头大,多么大的高帽都敢戴:“教授”“教育学者”“教育专家”“教育问题专家”“高考志愿填报和职业规划专家”“教育大咖”“中央电视台特约访谈学者”“成都市教育局政策规划顾问” “教育部阳光高考专家” “中国民间高考改革第一人”等等。脸大,什么场合都敢露面,连续三年每年一次与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白岩松“连线”,居然还到全国各地搞所谓的“公益讲座”,为第一高考网“驱鱼”“驱雀”。嘴大,四两的鸭子半斤的嘴。一尺水十丈波。什么大话都敢说,利用早报(晨报)、晚报、时报、都市报等连篇累牍大放厥词,甚至于公开否定党中央国务院明文确定的高等教育宏观发展战略部署,扬言废除985、211工程,企图另搞一套。蚍蜉撼树,螳臂挡车。
上海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提供给媒体的文章有时表现为“四不”:主题不明确,概念不确切,事实不准确,观点不正确。
上海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的言论或许经不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
上海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或许是难得的反面演员,应充分发挥其“警示”“警醒”“警告”作用。
对上海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发表在媒体(包括博客、论坛、贴吧、自媒体)上的奇谈怪论歪理邪说,可以开展有说服力的商榷、质疑、驳斥甚至批判。努力肃清流毒影响。
对发表上海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胡言乱语奇谈怪论的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肃批评教育。
主流媒体发表上海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的不当言论或许得不偿失。
全国主流媒体应当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媒体从业人员发表上海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的言论应当审慎,以免损害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如今,主流媒体已经不再发表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的信口开河胡言乱语。
 
以上内容,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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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并非“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年过花甲不知天命。老朽愚钝幼稚可笑。独特方式报效国家服务人民。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杀鸡不用刀,水平比猴高。禁虚止假,抑狂制癫。扬汤止沸,釜底抽薪。常引用网络文字资料,发表文章不是为了得稿酬。“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不当之处望有真才实学的业内专家教授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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