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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哪些材料?

2020年04月02日 13:32 收藏 分享

  •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下载 证 证 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 标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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